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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物業公司來說,其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,就是物業管理,對于物業公司來說,也是如此,但在物業管理的實際操作中,根據小編的觀察走訪,目前還存在著一些問題,那具體有哪些呢?我們應采取什么措施來應對?下面就對這一方面進行簡單介紹,僅代表小編個人觀點,僅供參考!
問題一:物業管理費糾紛
物業管理費用,除了合同中規定的費用外,還包括物業公司所代辦的供暖、供熱水等費用。一般來講,一個小區中,物業管理費交納的比例應在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九十。如果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,則會致使物業管理不到位,出現小區環境臟、亂、差等現象,從而影響到居民的日常生活。
問題二:業主財產損失賠償糾紛
主要是由小區業主的財產丟失所致,這也是一個瓶頸問題,所以亟待解決,還牽扯到小區保安問題。
問題三:小區公用設施傷人賠償糾紛
是由小區內的道路、窨井、廣告牌、管道等沒有管理到位,致使業主受到人身損害引起的。
問題四:小區公用部位的侵權糾紛
有時,個別業主會私自搭建,這樣就會引起其他業主的不滿,要求物業公司對這種行為進行查處,如果在這過程中物業公司如果處理不當,那么就很容易造成大部分業主不滿,從而與物業公司產生糾紛。
對于以上這些問題,我們應如何來應對呢?可以采取以下這些措施,來完善管理,盡量避免發生問題,具體的有:
簽訂明確詳盡的物業管理合同:在合同中,可以對可能會發生爭議的地方,做出明確的規定,確定好雙方的權利義務,根據收費水平來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。
物業公司依照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:物業公司在明確自身權利義務的前提下,應盡量提高服務水平,以便促進物業管理服務與物業管理收費之間的良性循環,從而與業主之間實現雙贏。
業主人身、財產損害的合同特別約定:關于這一項,應在合同中做特別約定,一旦發生這種情況,雙方就可以依照合同中的規定來處理,從而避免糾紛。